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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东路88号-18场地租赁到期公开招租公告


2021/03/01

  一、本公告租赁场地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场地坐落地址

平地面积(

土地性质

产权情况

本期租金竞价底价(元)

租赁期限(月)

竞价保证金(元)

1

沿江东路88号-18场地

20

待建设用地

8500

6

4300

  二、本公开招租项目已经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决议通过,采用密封报价竞价的方式(明标暗投)进行公开招租。 三、本次公开招租项目本期租金市场价经市场询价确定,并已经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决议通过。

  四、承租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为企业法人的,企业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控股(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自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本期租金以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最高报价为本期租金,租金一次性支付,先付后用。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成交价的5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场地租赁协议》前付清;租赁协议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场地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3、其它费用: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租赁场地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4、标的物现状:上述场地意向承租人应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上述租赁场地的现状情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后,再参与竞拍会,参与竞拍会的即表示认可上述租赁场地的现状,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同时竞得人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对于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竞得人承担,并放弃索赔权。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原承租人腾空后现状)为准。

  5、若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承租人须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场地,出租人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竞得人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要求。

  6、竞得人须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期间,租赁场地不得转租。租期届满后,如出租方继续招租,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7、租赁期间,临时建筑质量安全、环境卫生、治安维护等管理责任概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不得以场地使用功能、附属配套设施设备不全、相关资料不齐等原因致使相关手续审批受阻或审批无法通过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或索赔。

  8、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的,竞得人投资建设的配套设施设备,由竞得人自行拆除处置;如逾期30天未处理,即视为竞得人放弃其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对上述配套设备设施按无主物处理,且出租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出租方要求保留不予拆除而竞得人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拆除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9日17时止,意向承租人凭个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担保人身份证及公章,到新田园住宅区聚园路1号1305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先领取《竞价须知》、《竞价告知书》、《场地租赁合同》等资料,报名成功之后再缴纳竞价保证金),凭竞价保证金收据参加招租竞价会。

  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于2021年3月10日下午3:00时到新田园住宅区聚园路1号14楼会议室参加明标暗投公开竞价会,价高者得。如只有一名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可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直接竞得。

  1、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要在竞得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缴清本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原履约保证金可抵充,补齐不足部分),租期从原租赁协议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竞价保证金冲抵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2、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

  (1)原承租人要在竞拍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做好腾空、移交工作。原租赁协议届满之日的次日起至实际腾空之日的过渡使用期间租金,按本次竞拍成交价租金标准收取,并结清相关租金和费用。如未按时腾空,超1个月部分的天数租金按竞拍成交价租金标准的双倍收取(即逾期腾空期租金=应腾空当日租金*2*延期腾空天数),且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腾空场地,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原承租人承担,同时对场地内所有未按时腾空物资视作原承租人放弃所有权,可由出租人自行处置。 (2)竞得人要在收到《场地交付使用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缴清本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租期从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竞拍保证金。

  3、若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或未成交的,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1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16日17时止,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会时间在报名时告知。

  八、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竞价告知书》和《场地租赁协议书》中明确。

  九、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咨询电话:88856398 纪检监察电话:88696826

  集团业务举报:88568915 集团纪检举报:88568983

  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