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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澜亭码头跨线桥下综合配套服务用房企业公开招租信息公告


2021/03/08

  本次企业公开招租资产共10宗合计建筑面积896.44㎡房产,分6个标的,该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资产位置

房号

建筑面积(㎡)

规划用途

评估

单价(元/㎡/月)

首年租金底价(元/年)

租期(年)

免租金装修期

竞价保证金(万元)

年递增率

产权

情况

1

安澜亭码头跨线桥下

101-1号

65.16

综合配套用房

 

45

35186

3

2.8

3%

101-2号

65.16

45

35186

101-3号

32.99

50

19794

小计

163.31

90166

2

101-4号

97.33

55

64238

3

2.8

101-5号

35.84

60

25805

小计

133.17

90043

3

109号

155.66

40

74717

3

2.3

4

110号

140.58

48

80974

3

2.5

5

111-1号

118.61

48

68319

3

3.5

111-2号

80.94

48

46621

小计

199.55

114940

6

113号

104.17

30

37501

3

1.2

合计

896.44

488341

  一、本次企业自行公开招租项目已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次自行公开招租项目首年租赁底价已经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并报城发集团备案。

  三、自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一)承租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3.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大股东之一(以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名册为准)要为合同履约负连带担保责任;参与竞价的企业法人代表及控股(最大)股东(以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名册为准)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4.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二)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年租金的市场评估价为首年租金的竞价底价,以招租竞价的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三)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其它费用: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招标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房屋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承租人需实地踏勘以充分了解租赁房产的现状,并自行向相关部门充分沟通,了解本次公开租赁房产是否满足承租业态及房屋工程审批相关资料和使用要求,做充分考虑后,再参与竞价会;同时竞得人自行办理工商、消防、及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对于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竞得人承担,相关瑕疵与风险不作为竞得人违约及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并放弃索赔权,出租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六)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业态要求

  1.本次招租标的物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2.本次招租标的物不得经营丧葬用品、宗教用品、迷信用品等相关产业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告相关事项

  (一)本租赁资产无免租金装修期。

  (二)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三)本次自行招租项目公告期即日起至2021年316日16时止,意向承租人需在该公告期内到鑫港大厦19楼1913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

  (四)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于2021年318日上午10:00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竞价会,价高者得。竞得人应于企业竞价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清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期从签订合同的次日开始计算。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招租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8700071 88151158

  纪检监察电话:88130258

  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