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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巷大同商城北楼211号房屋 公开招租信息公告


2021/09/07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房屋5宗,合计建筑面积721.8平方米,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房屋坐落地址

建筑面积(㎡)

规划

功能

单价

(元/月平方米)

招租底价(元)

租赁期限(年)

竞价保证金(元)

产权

情况

装修期(月)

1

大同商城北楼211号-1

150

商业

25

45000

1

13500

2

大同商城北楼211号-2

196.8

商业

25

59100

1

17730

3

大同商城北楼211号-3

125

商业

25

37500

3

11250

4

大同商城北楼211号-4

125

商业

25

37500

3

11250

5

大同商城北楼211号-5

125

商业

25

37500

3

11250

合计

721.8

216600

64980

  一、承租人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一)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7天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年租金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屋,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其它费用:租赁房屋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屋(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五)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六)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经营易燃、易爆等物品。承租人须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七)租赁房屋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八)租赁期限最终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日为准。租赁期间,租赁房屋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如该房屋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九)本次招租项目公告期即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16时止,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到温州市市府路490号2011室(市行政中心十八号楼)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原承租人若未在上述公告期内完成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1.在招租公告期内只征集到1名意向承租人的,则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确定为承租人;在招租公告期内征集到2名或2名以上的意向承租人,意向承租人于2021年9月24日15时到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参加增价式竞价会,价高者得,签订《招租成交确认书》。

  1.1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

  原承租人要在竞得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清首年租金,租金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算,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2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

  1.2.1原承租人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内腾空并交还租赁房屋,并结清相关费用和注销营业执照或更改营业注册地址。若逾期腾空交还合格租赁房屋的,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违约处罚。

  1.2.2竞得人要在收到《租赁房屋移交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2.若招租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或未成交的,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8日16时止,第二个周期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11日16时止,温州市市府路490号2011室(市行政中心十八号楼)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会时间在报名时告知。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招租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8637360

  业务举报:88568952

  纪检监察电话:88637320

  纪检举报:88568983

  联系地址:温州市市府路490号2001室(市行政中心十八号楼)

  温州教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