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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芳花苑2-4幢122室等2宗房产租赁权 公开拍卖公告


2021/10/15

  一、拍卖标的、拍卖方式及起拍价:

序号

房屋座落

建筑面积()

规划功能

产权情况

租期(年)

起拍价

(元/首年)

竞拍保证金(元)

1

景芳花苑2-4幢122

64.96

商业

3

19500

6000

2

民航路周转房109室

13.02

营业房

2

12360

3800

  注:1、招租房产以实物现状为准。

  

  2、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

  3、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须向出租人支付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招租房产无免租金装修期。

  5、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租赁期内,竞得人(租赁房产)不得转租。

  7、租期届满后,如出租方继续招租,竞得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二、咨询、报名时间、地点:2021年10月15日起至2021年10月29日17时止(以竞拍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并办理完毕竞买登记手续),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厦21楼,详情咨询:0577-88856398,18158329371。

  三、竞买对象: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

  保责任。

  4、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

  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拍卖方式:增价式拍卖(公告期内,如只有一名意

  向竞买人(含原承租人)参加竞拍的,可按不低于竞拍底价的报价直接竞得。)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2021年10月15日起至2021年10月29日17时止,标的物所在地。

  、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1年11月2日下午3:30,在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厦21楼嘉诚拍卖拍卖厅。

  、竞拍保证金事项:

  有意竞买者请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及担保方《企业信用报告》或《个人信用报告》,前来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拍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账户为准。

  八、若招租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或未成交的,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1年11 1日至2021年 11日17时止,第二个周期2021年11日至2021年11 12 日17时止

  竞拍保证金缴纳账户:户名: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帐号:367573976042;开户行:中国银行温州市松台支行

  其他未尽事宜,在《拍卖须知》、《拍卖物权属、费用负担及手续办理情况告知书》、及《房产租赁合同范本》中明确。

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