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发集团所属温州滨江置地有限公司关于所持有温州市滨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及对其享有的债权(257550000元借款债权本金及对应利息)转让再次交易公告
现委托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6月3日,通过“浙交汇”平台(网址:www.wzcqpt.com;授权机构: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浙江产权交易所温州分中心)对温州滨江置地有限公司所持有温州市滨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及对其享有的债权(257550000元借款债权本金及对应利息)进行“浙交汇”网络竞价式公开转让,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标的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温州滨江置地有限公司所持有温州市滨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及对其享有的债权(257550000元借款债权本金及对应利息) |
25933.854166 |
7780.15625 |
1.本次转让企业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2.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原股东均放弃对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3.本次转让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 |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为准)。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受让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三、网络竞价相关事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提交相关材料附件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资格审查:平台及委托方将对有效报名意向受让方的资格条件逐条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确认获得网络竞价资格,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取消资格。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并应按信息披露规定的时限内同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项目资格条件审核时间:二个工作日)。
4、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网络竞价)进行转让,网络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5、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四、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标的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并在浙交汇平台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成交后,受让方须签订浙交汇竞价结果表单,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3、借款债权本金在2024年9月30日后至付款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年化利率5%计算),受让方须按交易合同约定向温州滨江置地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付清。(账户:温州滨江置地有限公司,账号:388359126785,开户行:中国银行温州市松台支行)。
五、其他事项
1、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并全额扣除竞价保证金。
2、交易完成后,如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时,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6月3日下午5时止(工作时间内)。
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6月3日(工作时间内),须提早预约看样。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球山花园16幢203室。
报名看样咨询电话:0577-88199222
转让方咨询电话:0577-88136311
转让方纪检监察电话:0577-88136280
城发集团纪检举报:0577-88568926
温州联交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266
中心网址:https://www.wzcqpt.com/WZPT/
温州滨江置地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市天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