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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河街新国光商住广场一层南附属楼10-1号等4宗非居住、商业用房公开招租信息公告

2026/01/30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房产4宗,基本情况如下:

  一、承租人条件

序号

房产坐落地址

建筑

面积(㎡)

规划
功能

单价(元/月/㎡)

招租底价

(元/年)

租赁
期限(年)

竞价保证金(元)

产权

情况

1

信河街新国光商住广场一层南附属楼10-1号

32.91

非居住

44

1.75

3

0.53

2

鹿城区珠冠巷珠冠大厦1-11幢108-1室

43.41

商业

31.5

3.15

3

0.95

鹿城区珠冠巷珠冠大厦1-11幢108-2室

39.70

商业

3

鹿城区珠冠巷珠冠大厦1-11幢108-4室

53.50

商业

31.5

3.26

3

0.98

鹿城区珠冠巷珠冠大厦1-11幢108-5室

32.58

商业

4

鹿城区虞师里月光大厦1、2幢125室

36.15

非居住

10.5

0.47

3

0.15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和“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四)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一)租金无递增,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向上取整至佰位)。

  (二)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提出任何主张。

  (四)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五)本次招租项目公告期即日起至2026年2月5日16时止,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到信河街松台大厦B幢4楼03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

  1、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由出租方组织的增价式竞价会,价高者得。

  2、若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或未成交的,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延长至2026年3月5日16时,采取即时成交模式,按“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纳定金到温州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帐户的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缴纳定金后,当场可按不低于招租底价的报价成交,并签订《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

  3、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确认书约定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出租方账户,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4、公开招租成交后,竞得人未在约定期限支付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出租方有权将标的物重新挂牌招租,重新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且竞价保证金没收后仍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竞得人应补足差额;如重新挂牌成交价格高于本次成交价格,利益归出租方所有,且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人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人在参加租赁资产投标、拍卖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人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将取消本次招标、拍卖活动,招标、拍卖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报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人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拍卖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招租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中明确,上述文件与本公告共同构成招租条件的完整内容,请意向承租人务必在参与招租前仔细阅读并理解所有文件内容。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9992559 纪检监察电话:89992537

  集团业务举报:88566657 集团纪检举报:88568983

  温州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