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百里西路复兴大厦10、12幢201室-11-2等13宗商业、非居住用房租赁权交易公告
现委托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5月13日上午10时整,在浙交汇平台上(https://www.zjpse.com/)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招租,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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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产坐落地址 |
建筑 面积(㎡) |
规划 |
单价(元/月/㎡) |
招租底价 (万元/年) |
租赁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产权 情况 |
装修期(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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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百里西路复兴大厦10、12幢201室-11-2 |
684.43 |
商业 |
6.30 |
5.18 |
3 |
1.56 |
有 |
1 |
|
2 |
百里西路复兴大厦10、12幢301室-23 |
104.17 |
商业 |
11.27 |
1.41 |
3 |
0.43 |
有 |
无 |
|
3 |
百里西路复兴大厦10、12幢301室-18 |
150.72 |
商业 |
12.82 |
2.32 |
3 |
0.70 |
有 |
无 |
|
4 |
杨府山涂村新田园住宅区6组团10-13幢104室-2-1 |
556.75 |
非居住 |
28.01 |
20.15 |
3 |
6.05 |
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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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府山涂村新田园住宅区6组团10-13幢204室 |
42.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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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杨府山涂村新田园住宅区6组团10-13幢104室-2-8 |
409.24 |
非居住 |
28.01 |
13.76 |
3 |
4.13 |
有 |
无 |
|
6 |
信河街安平大厦1-4幢202室-1-1 |
508.24 |
商业 |
18.41 |
11.23 |
3 |
3.37 |
有 |
1 |
|
7 |
百里西路复兴大厦10、12幢301室-1 |
373.21 |
商业 |
9.91 |
4.44 |
3 |
1.34 |
有 |
无 |
|
8 |
百里西路复兴大厦10、12幢301室-10 |
87.55 |
商业 |
10.94 |
1.15 |
3 |
0.35 |
有 |
无 |
|
9 |
百里西路复兴大厦10、12幢301室-14 |
344.49 |
商业 |
12.62 |
5.22 |
3 |
1.57 |
有 |
无 |
|
10 |
百里西路复兴大厦10、12幢301室-20 |
292.17 |
商业 |
13.51 |
4.74 |
3 |
1.43 |
有 |
无 |
|
11 |
百里西路复兴大厦10、12幢301室-24/通道2(3楼) |
253.87 |
商业 |
10.83 |
3.30 |
3 |
1.0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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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杨府山涂村新田园住宅区6组团10-13幢104室-2-4-1 |
324.93 |
非居住 |
28.10 |
13.97 |
3 |
4.20 |
有 |
无 |
|
杨府山涂村新田园住宅区6组团10-13幢104室-2-4-2 |
89.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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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杨府山涂村新田园住宅区6组团10-13幢104室-2-7 |
324.54 |
非居住 |
31.53 |
12.28 |
3 |
3.69 |
有 |
无 |
注:标的物1-3、7-11不动产证为百里西路复兴大厦10、12幢201室与301室;标的物4-5、12-13不动产证为杨府山涂村新田园住宅区6组团10-13幢104室;标的物6不动产证为信河街安平大厦1-4幢202室;以上资产均无分隔后单独不动产证。
二、承租人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非法人组织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二)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股东证明、最大股东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为准;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该连带保证人须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该自然人须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及身份证)(提供向委托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承诺书模板)
(三)已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和“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意向方须提供对应的网站截图和以不在委托方每月10日(含)提供的失信人名单内为准)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浙交汇网络竞价招租相关事项:
(一)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方,则该竞买方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
(二)项目成交后在“浙交汇”平台信息披露规定的时间内,受让方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挂牌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出租方有权将标的物重新挂牌招租,重新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且竞价保证金没收后仍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受让方应补足差额;如重新挂牌成交价格高于本次成交价格,利益归出租方所有,且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买保证金:各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四)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出租方账户(户名:温州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账号:76010122000573034),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五)租金无递增,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向上取整至佰位)。
(六)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七)若信息挂牌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3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5日下午5时止,第二个周期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2日下午5时止,第三个周期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9日下午5时止,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价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资产展示安排):2026年4月30日上午9时起至2026年5月9日下午5时止
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过境公路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406室
看样地点(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528852
产业集团咨询电话:0577-89992577
产业集团纪检监察电话:0577-89992556
城发集团业务举报:0577-88566657
城发集团纪检举报:0577-88568983
温州联交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266
温州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