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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春大厦1幢101-15室、101-6室、101-5室商业用房租赁权竞价公告


2021/07/19

  现委托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8月10日下午3时,在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厅,对温州市鹿城区锦春大厦1幢101-15室、101-6室、101-5室(原锦春大厦A3幢一层)商业用房5年租赁权进行有底价投标式拍卖;标的建筑面积约2677.39㎡(产权未办理),规划功能:商业,首年租金起拍价:1445800元。

  一、标的租期5年,无免租期限。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的7天前付清。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二、承租人条件:①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并追加最大股东(以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名册为准)以及一名在温州市域持有房产的自然人作连带保证人,承担合同履行连带保证责任;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③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④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意竞买单位,公司法定代表人、最大股东以及一名在温州市域持有房产的自然人一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温州市域不动产权证、征信报告、股东名册等有效证照原件、公章及60万元的保证金缴款凭证到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保证金不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账号:741000120190008644;保证金必须由竞买单位缴款,不可他人代缴)。

  四、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原承租人),该意向承租方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的报价即成为成交价格;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原承租人),则按照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有底价投标式拍卖(注: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竞价方式:采用有底价投标式拍卖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后,由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权,即是否接受最高报价,如接受的,则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如不接受,则标的由最高报价者竞得。

  报名、看样时间:公告发布次日起至2021年8月9日下午4时止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报名地点: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温州拍卖行

  咨询电话:0577-88896799、0577-85502345

  集团业务举报:88568952

  集团纪检举报:88568983

  工商监督电话:0577-89661259

  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