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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里大厦3-7幢103-3室等22宗商业、非居住用房租赁到期公开招租信息公告


2021/07/22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房产22宗,合计建筑面积1161.52㎡,为即将到期的在租房产,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房产坐落地址

建筑面积(㎡)

规划
功能

招租底价

(元/年)

租赁
期限(年)

竞价保证金(元)

产权

情况

1

鹿城区百里西路百里大厦3-7幢103-3室

115.92

商业

84853

3

25500

2

鹿城区百里西路百里大厦3-7幢103-4室

7.01

商业

6730

3

2000

3

鹿城区百里西路百里大厦3-7幢103-7室

106.3

商业

77812

3

23300

4

府前街百榕大厦3幢102-1室

10.34

商业

11167

5

3400

5

府前街百榕大厦5幢102-1室

45.2

商业

48816

5

14600

6

府前街百榕大厦5幢102-4室

47.32

商业

51106

5

15300

7

府前街百榕大厦5幢103-1室、103-2室

71.56

商业

77285

5

23200

8

鹿城区信河街欣翔大厦1幢101-4室(原03室)

71.72

商业

70572

3

21200

9

鹿城区信河街欣翔大厦1幢101-5室(原02室)

72.01

商业

70858

3

21300

10

鹿城区信河街欣翔大厦1幢101-6室(原01室)

70.1

商业

68978

3

20700

11

鹿城区石坦巷石坦大厦2幢101-6室

98.52

商业

82757

3

24800

12

信河街新国光商住广场一层北店铺12-1室

14.45

商业

14739

5

4400

13

鹿城区蝉街108弄5号105室(原信河街3-2#地块1幢105室)

11.81

商业

12755

5

3800

14

鹿城区蝉街108弄5号116室(原信河街3-2地块1幢116室)

11.81

商业

13463

5

4000

15

鹿城区蝉街108弄5号118室(信河街3-2地块118室(原08-1))

36.97

商业

57673

5

17300

16

坦前商业楼1幢111-1室

10.6

商业

8268

5

2500

17

坦前商业楼1幢111-2室

10.98

商业

8564

5

2600

18

纱帽河商城1-8幢一层28号

16.24

非居住

28258

5

8500

19

纱帽河商城一层63号

32.99

非居住

68883

5

20700

20

鹿城区锦绣路南汇锦园3、4幢107室-1、158室-1

166.23

商业

89764

5

26900

21

瑞沁花苑1幢10室

46.9

商业

12944

5

3900

22

下吕浦凤凰3幢102室一楼(天凤巷18号)

86.54

非居住

72694

5

21800

  注: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一、承租人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一)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7天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其它费用: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五)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六)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七)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八)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九)本次招租项目公告期即日起至2021年8月5日16时止,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到百里西路工会大厦B幢3楼303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原承租人若未在上述公告期内完成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由出租方组织有优先权的竞价会,价高者得(如对应标的物只有1名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可按不低于招租底价的报价成交),并签订《招租成交确认书》。

  1、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

  原承租人须在竞得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于新租赁合同履行前7天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算,竞价保证金冲抵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

  (1)原承租人须在原租期届满日前腾空并向出租人交还租赁房产,并结清相关费用。若逾期腾空交还合格租赁房产的,按原《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2)竞得人须在收到《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十)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人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人在参加租赁资产投标、拍卖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人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我司将取消本次照招标、拍卖活动,招标、拍卖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报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人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拍卖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招租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9992157    纪检监察电话:89992556

  集团业务举报:88568952    集团纪检举报:88568983

  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2日